2024年,我国数据要素领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成绩可圈可点。这一年,国家数据局坚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三个建设”的工作思路,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推动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加快建立,数据资源开发向深度和广度持续拓展。
“中国数据要素50人论坛”和中国行为法学会数据要素法治决策咨询专家委员联合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数据发展中心、奇安信集团、深圳数据交易所、江苏国际数据港等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数据安全企业、数据交易所以及中央企业数据中心,通过对2024年度中国数据要素领域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开创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事件进行跟踪、研究与综合评估,在此发布“2024年中国数据要素领域十大事件”:
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24年1月4日,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后,主导发布的首个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规划政策文件。《行动计划》选取了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并明确了到2026年底,要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
《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就是要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等多重优势,推动数据要素与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协同,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突破传统资源要素约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培育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开辟经济增长新空间;加快多元数据融合,以数据规模扩张和数据类型丰富,促进生产工具创新升级,催生新产业、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首个“数据要素×”大赛
2024年5月,国家数据局会同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启动2024年“数据要素x”大赛,本届大赛以场景需求为牵引,促进数据供给和流通使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
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是国内首个聚焦数据要素开发应用的全国性大赛,旨在通过遴选出一批应用成效显著、创新性强、引领效应好的数据要素开发利用解决方案,带动相关技术产业发展。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主题为“数据赋能、乘数而上”。其中,大赛分为地方分赛和全国总决赛。地方分赛由国家数据局、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作为指导单位,由各地方数据管理部门主办或联合地方相关部门共同主办。全国总决赛由国家数据局联合有关部门主办,举办地数据管理部门承办。活动围绕《“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部署的工业制造、现代农业等12个行业领域对应设置12个赛道。
2024年5月,2024年全国“数据要素×”大赛正式启动,历时5个多月,累计超1.9万支队伍、近10万人参赛,全国参与评审的专家超过千人,线上评审与线下路演答辩相结合。2024年10月25日,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120支队伍登台比拼。10月25日,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在北京中关村国际创新中心落下帷幕,大赛12个赛道共119支队伍获奖,其中一等奖12个,二等奖23个,三等奖36个,单项奖48个,涌现出一大批应用成效显著、创新性强、引领效应好的数据要素开发应用解决方案。
三、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数据资源情况调查
为适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形势,更好分析我国数据资源结构、利用情况和存在问题,2024年2月,国家数据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主要涵盖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包括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平台和数据技术企业、运营商、服务器以及相关政府管理机构等,要求对所掌握数据的存储、利用、安全等情况进行填报反馈。
本次全国数据资源情况调查的对象为5类,一是省级数据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二是各省重点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应用企业、数据交易所、国家实验室等单位;三是中央企业;四是行业协会商会;五是国家信息中心。
2024年 5月24日,在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以3000多家调查样本为基础,以人、机、物广泛连接产生的电子化数据为调查对象,采用全量测算和抽样调查方法,通过数据分析、建模测算、结果校验,较为全面地呈现了我国数据资源发展现状。
四、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时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将“促进”置于“规范”之前,这个先后顺序的调整表明,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的政策和立法趋势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同时在流动中应不断加以规范。《规定》的出台对于促进数据的跨境流动和扩大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定》针对影响数据跨境流动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提出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二是明确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三是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负面清单;四是调整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五是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增加了数据处理者可以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的规定等。
《规定》在个人信息出境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方面,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相比较,不仅扩大了范围,而且明显放宽了出境的条件。
《规定》明确提出,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下之一,只要不包括重要数据,均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一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如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跨境开户、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考试服务等,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二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情形,这里应当注意“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三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比如中国公民在境外旅游遭到恐怖袭击等。四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情形。《规定》最突出的亮点是解决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的困惑,明确提出“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2024年的最后一天,国家数据局举办的“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专题会,中央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负责同志指出,目前已初步建立我国网络数据出境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等制度的具体实施路径。这位负责同志表示,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不是针对所有的数据,只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对于不涉及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的一般数据,均可以跨境自由流动。据介绍,截至2024年12月,国家网信办共完成安全评估项目285个,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1071个。其中安全评估项目未通过评估的27个,占整体比例不到10%。
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建设指南》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从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7个部分,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全面指导数据标准化工作开展,为制修订数据领域相关标准提供了重要指引,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标准体系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建设数据产业生态、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建设指南》提出计划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多项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六、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024年10月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意见》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确立了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以及强化组织实施等六方面共十七条内容,这是我国首次在中央层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两步走”目标:第一步是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第二步是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七、国家数据局发布《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为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发布《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下称:《行动规划》)。《行动规划》提出了我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2024—2028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与目标”,即到2028年,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技术、生态、标准、安全等体系取得突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和实践,基本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各领域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数据生态体系。
《行动规划》提出了实施可信数据空间三大能力建设行动,一是构建数据空间可信管控能力;二是提高数据空间资源交互能力;三是强化可信数据空间价值共创能力。《行动规划》要求在五个领域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一是积极推广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二是重点培育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三是鼓励创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四是稳慎探索个人可信数据空间;五是探索构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上述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计划各有侧重,其中第一项为“积极推广”,第二项为“重点培育”,第三项为“鼓励创建”,而第四项则为“稳慎探索”,第五项是“探索构建”。
为实现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规划》提出了推进可信数据空间的五项筑基行动,一是制订推广可信数据空间关键标准;二是开展可信数据空间核心技术攻关;三是完善可信数据空间基础服务;四是强化可信数据空间规范管理;五是拓展可信数据空间国际合作。
八、国家数据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024年12月,国家数据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作出战略布局。
首先,在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了两个“完善”和一个“健全”,即完善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机制、完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和健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
其次,在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方面,《意见》明确,要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和进企业创新发展,特别是引导企业加快向数据驱动的经营模式转型,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推动实现流程优化、组织重塑、效率提升。
第三,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意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二是支持企业开放数据服务能力,尤其是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创新数据运营模式;三是助力中小企业用数创新,特别是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意见》提出,将制定数据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围绕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培育壮大数据企业。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发展,开发高质量数据集,深化“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千行百业等;二是促进社会治理和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拓展企业数据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等。
第五,在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健全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利用方式,发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数据流通效率等;二是扩大数据领域高水平开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支持企业优化业务布局,积极开拓全球数据市场等;三是提升数据安全合规治理效能,重点完善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央地协同,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同时,要推动制定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健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技术规范。
《意见》在“保障措施”中强调,要加强人才培养,构建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的数据要素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合规、数据标注、人工智能训练等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推动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等。
九、财政部发布《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发数据资产潜能,防范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选取部分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从2025年初至2026年底,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2024年12月,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主要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试点探索有效的数据资产管理模式,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
《试点方案》综合考虑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数据资产管理基础和试点意愿等因素,确定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协等中央部门开展试点;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开展试点;在北京、河北、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深圳、广西、贵州、云南等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要试点内容:
一是编制数据资产台账,基于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数据资源汇集、治理,提升数据资源质量,按照数据资产定义,组织梳理试点单位符合数据资产范围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形成规范化的数据资产管理台账;
二是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要求试点地方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登记内容,规范登记程序,发放数据资产证书,作为数据资产对外授权使用的凭证。《试点方案》提出,将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纳入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
三是完善授权运营机制,《试点方案》明确要求,确保具备相应条件的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授权运营工作。同时,公共数据资产对外授权运营,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权限,探索规范的资产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试点方案》提出了数据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两种授权机制,并要求要结合实际探索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不同的授权模式开展数据资产的授权。
四是健全收益分配机制,重点探索以协议形式约定各方从收益分配中获取合理比例等机制,实现在分配方式、激励措施等方面的灵活配置,保障各权利主体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按照本级国有资产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规范推进交易流通,《试点方案》提出,有关主体基于运营主体提供的公共数据资产,再次开发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试点方案》强调,鼓励充分发挥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作用,通过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加强供需对接,开展场内公开交易,促进数据资产有效流通、价值实现和信息公开。
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数据产业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指导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激励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竞争主体、促进技术创新、健全产业生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数据企业成长,为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意见》提出,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数据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
《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对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整体布局,一是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二是培育多元经营主体;三是加快数据技术创新;四是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五是发展数据流通交易;六是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七是提高数据领域动态安全保障能力;八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